发布时间:2022-09-14 19:00 星期三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杨茜淳 王春蕾
今年70多岁的于大爷,是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1983年,正值年富力强的他一口气承包了村里248株果树。按当时政策规定,他与村委会签订了《农业包干到户合同书》,但合同书里只确定了果树的株数及产量,并没有确定果树项下土地的亩数及四至等。
1998年,于大爷所在的村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至2027年。根据当年的分地方案,每家在果园周围自行开荒占地超过5棵树面积的,所占用的土地要重新分配。而于大爷多出0.24亩,就需要从其承包的其他土地中扣除0.24亩。但于大爷坚称并未自行开荒,不应扣除。
后经协商,原村委会承诺每年给于大爷0.24亩土地补偿款168元,并实际支付了1998年的款项。但从1999年起,就再也没有把补偿款给他。为此,于大爷四处奔走。20多年来,这0.24亩土地补偿款始终是困扰他的一个心结。
2020年,于大爷起诉村委会,要求支付拖欠他的赔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应当给付于大爷1999年至2019年间的补偿金3528元。村委会认为土地承包已经过去20多年,村委会已历经多次换届,原来的经办人已去世,相关的原始记账凭证已经遗失,无法还原当时的情况。赔偿于大爷的补偿款更是涉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于是,该村委会到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近日,办案检察官前往村里进行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两轮土地承包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开展了矛盾化解工作。从法律层面来看,1998年,村委会确实向于大爷给付过168元,尽管原始记账凭证已经遗失,但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法院认定168元是马连村委会因错误扣除于大爷0.24亩土地而给予的经济补偿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从情理方面来看,老人已经70多岁了,一辈子就以土地谋生活,诉争的款项数额不大,但为这笔补偿款奔走了20多年,于情于理,村委会都应将补偿款给付给老人,让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生活。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村委会表示接受并同意履行法院判决。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于大爷不仅收到了3528元的补偿款,村委会还承诺一并将2020年至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的补偿款支付给于大爷。
至此,一起困扰双方多年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丁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