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光旭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光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光旭利用担任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