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认定员工违反《员工手册》 单位解雇辱骂同事的员工获法院支持

来源:工人日报

员工在工作单位辱骂同事,单位能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对其解雇?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认定单位解雇行为合法。

案情显示,2023年1月27日,王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入职后,王某多次怀疑遭到了同事的故意针对。在某次物业例会上,公司通报了王某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王某认为这又是同事在故意找茬使绊子,便在开会时辱骂同事,会后仍追至同事办公室继续辱骂。

之后,物业公司向王某出具了《处罚决定书》,载明王某未按上级交办工作标准及要求完成工作、上班睡觉,违反《员工手册》及《奖惩管理制度》,且会议中对同事等进行言语辱骂,属于重特大过错行为。基于以上事实,公司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王某称,这是公司有预谋地迫使其离职的手段,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赔偿。

物业公司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辱骂他人,并提交了《员工手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佐证。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员工手册》中明确载明,辱骂攻击同事属于重特大过错行为,公司有权追究经济责任、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关系。

(原文:记者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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