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涉农案件 促进乡村治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保护、用心服务、积极促进“三农”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涉农民事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来自于全国各级法院,具有广泛的覆盖面和鲜明的代表性,为人民法院办理涉农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决策,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笔者结合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坚持以保护为抓手。其一,重点保护耕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非法占用耕地的租赁合同无效,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就能有力促进当地耕地的“非农化”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体现依法保护耕地的司法担当。其二,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将村集体土地对外发包的合同无效,对于规范村集体对外发包土地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其三,保护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促种业创新,判令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销售种子的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有利于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其一,做好服务保障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该试点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人民法院要注重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依法撤销村集体作出的侵害农民权益的收益分配方案等方式,助力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其二,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等行为,必须依法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秩序,彰显人民法院护航农业生产、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立场。

坚持以促进为目的。其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必须创新生产方式和交易模式,在发展新型农业方面下功夫。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认新型农产品生产经营合同有效,依法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其二,促进智慧农业发展。智慧农业是物联网技术在现代农业领域的应用,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人民法院妥善处理因此引发的新型涉农侵权纠纷,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其三,促进“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实现了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实际承包人在土地被征收后获得青苗补偿费的权利等,对于保障各方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原文作者: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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