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人闯红灯摔倒被轿车碾死 谁担责?

央视网消息:今年5月,上海一名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一名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轧致死。日前,这名行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5月17日的早晨7点多,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打算去买个早点。

 

然而让周某没有料到的是,在路口走了约5米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这条车道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呈倒地状态的林某。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周某于当天中午到普陀区交警支队投案自首。

事故认定书:闯红灯行人负主要责任 汽车驾驶员无责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今年8月,本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主体

法官提醒,谁违法谁担责,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都认定越野车驾驶人无责。法官提醒,交通事故中,谁守法,谁的责任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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