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质量司法守护老年人的幸福生活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应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用心用情解决好老年群体的操心事、烦心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不断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提供司法保障。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97亿,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17亿,占总人口的15.4%。如何让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权益得到保障、安享幸福晚年?重阳佳节,爱老护老,司法守护不可或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这是立足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一基本国情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面对人口结构变化的现状,人民法院应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用心用情解决好老年群体的操心事、烦心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不断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提供司法保障。

常怀爱老之心,让司法为民“落脚点”更实。人民法院审理的涉老年人案件,往往是涉及柴米油盐、就医养老等家长里短的“小案件”,但桩桩“小案”连着民生更连民心。广大干警只有时刻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把暖民心的“小案”办好,才能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维护老年人权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电信诈骗”“虐待遗弃”等涉老年人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养老服务民事案件,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和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案件的先予执行力度,让“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有质量更有保障。倡导柔性司法,以老年人心理特征、实际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拉家常式”“共情式”调解,用老年人听得清、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弥合化解矛盾纠纷,协助老年人实现法律关系及情感关系的共同修复。

倾注爱老之情,让敬老尊老“好成色”更足。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敬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司法裁判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肩负着护卫中华传统文化和民族情感的重任。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围绕失能老人生活照顾、养老服务纠纷、赡养扶养纠纷等与老年群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发布了一大批充满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兼具行为规范指引和道德价值指引的典型案例。通过释法说理,鼓励家庭成员更加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的行动自觉;倡导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更加关注对老年人的安全保障,推动形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氛围;明确“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效激发遗产管理人制度活力,大力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淳风美俗,等等。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人民法院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通过司法裁判,让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让孝老亲老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笃行爱老之事,让机制举措“颗粒度”更细。聚焦顶层设计,制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完善新时代老龄工作配套司法政策,推动人民法院保障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涉老年人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通过包片服务、定期驻点指导、巡回审判、开设普法课堂等形式,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营造孝老敬亲、友善互助的社会氛围。聚焦老年人需求,着力打造有态度、有温度、有情怀的便老惠老诉讼服务,以更细“颗粒度”换取更高“满意度”。对于身体不便、出行不便、使用智能手机不便的老年人,打造“便民法庭﹢”模式,开设“上门立案”“上门庭审”“夜间庭审”“假日庭审”,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多元搭配相组合、源头化解相衔接的工作原则,打破时空限制,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全时段、多元化暖心诉讼。完善无障碍诉讼设施及服务,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定制符合老年人生理需要的专用座椅、轮椅、老花镜、医药箱、助听器等设施。根据案件情况,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开设心理疏导室,舒缓老年人心理压力。

(原文:邬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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