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就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介绍,随着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近年来,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在网络上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按键伤人”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网络暴力信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舆论风暴可能令被害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但对于被害人来说,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难以通过自身方式实现权利救济,人民群众要求对网络暴力行为从严惩治的呼声越来越高。
2023年9月,“两高一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检察机关依法履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全国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19件20人,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35件1569人。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在最高检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总体部署下,我们专门下发通知,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导向,积极稳妥扩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办案规模,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强化精准监督和诉源治理。2023年6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772件3768人。
三是准确适用公诉程序,有力惩治网络侮辱、诽谤犯罪。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侮辱、诽谤犯罪,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依法适用公诉程序。在“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和自诉转公诉程序,畅通诉讼程序,让被害人不再孤立无助。今年2月,最高检发布了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典型案例,明确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侮辱行为,准确适用公诉程序,为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树立案例引领,彰显检察机关对打击整治网络侮辱、诽谤行为的司法态度。
四是积极履职,促进网络暴力犯罪的综合治理。今年4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与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部署,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融合履职。对非法获取、出售、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隐私;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实现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系统化治理。
五是强化重点案件督办指导。近年来,我们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犯罪严把案件质量标准,督办指导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东莞“老夫少妻”案等若干影响重大的网络暴力案件。2022年以来,最高检专门以“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主题发布典型案例等。
下一步,检察机关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协同相关部门深化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方面,将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是针对当前网络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因受“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等因素影响,“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网络平台等各网络主体不履行平台管理职责,甚至为了追求平台“流量”而放任、故意引导网络暴力行为等等,我们要落实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新出台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整治“网络水军”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收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暴力等案件,适时制发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指引作用。
三是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研究创设网络空间公益损害评估、修复和预防的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规则。
四是持续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策划制作打击防范网络暴力主题融媒体作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网络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绿色的网络环境。